林業采伐作業設計的有效時間
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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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林木采伐作業設計必須嚴格遵循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程,設計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和技術職稱,對伐區調查和采伐作業設計文件的真實性負責。
林木采伐作業設計工作由采伐銷售分公司委托,生產技術部林調隊承擔,林調隊隊長負責技術監督、指導以及林調報告的審核、林調隊內部復核,林調核查組負責核查。
砍樹需要哪個部門審批
城市人民 *** 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需要上報,砍樹必須要辦砍伐證。辦理砍伐證不需要任何費用,只需到轄區綠化部門填個申請表,經查證屬實后,到市園林局辦理砍伐證即可。居民想砍伐自己種的樹,可聯系轄區綠化部門,綠化部門將幫忙聯系專業伐木工人。樹權歸種樹的人,砍樹的費用由伐木工人和居民協商決定。
一、砍伐證辦理條件:
1、林木所有權沒有爭議;
2、沒有超過采伐限額;
3、方式和更新措施符合法律、法規規定;
4、主伐的森林、林木必須達到法律、法規規定的生長量和工藝成熟指標。
二、辦理砍伐證的材料:
1、準確填寫,內容清晰并加蓋單位公章。
2、林權證,不能提供林權證的需提交村級以上權屬證明原件。
3、具有設計資質隊伍,依據省廳規范文本設計并填寫國有、集體森林經營單位和集體經濟組織伐區造林更新設計書,要提交,10畝以下由基層林業工作站技術人員作出簡易設計。
4、采伐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林木的必須提供。
5、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點、林種、樹種、林況、面積、蓄積量、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內容其他單位和個人需要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6、具有設計資質隊伍,依據省廳規范文本設計并填寫國有、集體森林經營單位和集體經濟組織伐區調查設計文件,要提交,5立方米以下由基層林業工作站技術人員提交簡易設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第五十五條 采伐森林、林木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公益林只能進行撫育、更新和低質低效林改造性質的采伐。但是,因科研或者實驗、防治林業有害生物、建設護林防火設施、營造生物防火隔離帶、遭受自然災害等需要采伐的除外。
(二)商品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采取不同采伐方式,嚴格控制皆伐面積,伐育同步規劃實施。
(三)自然保護區的林木,禁止采伐。但是,因防治林業有害生物、森林防火、維護主要保護對象生存環境、遭受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必須采伐的和實驗區的竹林除外。
省級以上人民 *** 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前款規定,按照森林分類經營管理、保護優先、注重效率和效益等原則,制定相應的林木采伐技術規程。
第五十六條 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采伐自然保護區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但應當符合林木采伐技術規程。
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不需要申請采伐許可證。
非林地上的農田防護林、防風固沙林、護路林、護岸護堤林和城鎮林木等的更新采伐,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管理。
采挖移植林木按照采伐林木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禁止偽造、變造、買賣、租借采伐許可證。

辦理林業調查資質要準備哪些材料?
1.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單位資格認證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復印件、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
4.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廣西林業采伐設計資質要求的身份證復印件;
5.技術人員身份證、畢業證書、職稱證書、協會繼續教育結業證書(沒有可不提供)廣西林業采伐設計資質要求的復印件;
6.企業法人單位提供其與技術人員依法簽訂廣西林業采伐設計資質要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復印件(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和單位為技術人員繳納連續 6 個月的社會養老保險明細匯總表復印件(包括參保單位名稱及公章、繳費人員姓名及社會保險號、社保部門有效印章)廣西林業采伐設計資質要求,必要時協會可要求申報單位提供社會保險管理網站的操作截屏或視頻資料;事業法人單位提供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并加蓋公章的在編技術人員的人事證明材料原件廣西林業采伐設計資質要求,如屬外聘人員還需提供本款前述的勞動合同和社保證明材料;
7.辦公場所證明,自有產權的須出具產權證復印件。租用或借用的,須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復印件;
2022年最新砍伐規定
之一章 總則
之一條 為合理采伐森林廣西林業采伐設計資質要求,及時更新采伐跡地,恢復和擴大森林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以下簡稱森林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森林采伐更新要貫徹“以營林為基礎,普遍護林,大力造林,采育結合,永續利用”的林業建設方針,執行森林經營方案,實行限額采伐,發揮森林的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三條 全民、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和個人所有的林木采伐更新,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森林采伐
第四條 森林采伐,包括主伐、撫育采伐、更新采伐和低產林改造。
第五條 采伐林木按照森林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申請林木采伐許可證時,除提交其廣西林業采伐設計資質要求他必備的文件外,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和部隊還應當提交有關主管部門核定的年度木材生產計劃;農村集體、個人還應當提交基層林業站核定的年度采伐指標。上年度進行采伐的,應當提交上年度的更新驗收合格證。
第六條 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核發,按森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辦理。授權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應當有書面文件。被授權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單位,應當配備熟悉業務的人員,并受授權單位監督。
國營林業局、國營林場根據林木采伐許可證、伐區設計文件和年度木材生產計劃,向其基層經營單位撥交伐區,發給國有林林木采伐作業證。作業證格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七條 對用材林的成熟林和過熟林實行主伐。主要樹種的主伐年齡,按《用材林主要樹種主伐年齡表》的規定執行。定向培育的森林以及表內未列入樹種的主伐年齡,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規定。
第八條 用材林的主伐方式為擇伐、皆伐和漸伐。
中幼齡樹木多的復層異齡林,應當實行擇伐。擇伐強度不得大于伐前林木蓄積量的40%,伐后林分郁閉度應當保留在0.5以上。伐后容易引起林木風倒、自然枯死的林分,擇伐強度應當適當降低。兩次擇伐的間隔期不得少于一個齡級期。
成過熟單層林、中幼齡樹木少的異齡林,應當實行皆伐。皆伐面積一次不得超過5公頃,坡度平緩、土壤肥沃、容易更新的林分,可以擴大到20公頃。在采伐帶、采伐塊之間,應當保留相當于皆伐面積的林帶、林塊。對保留的林帶、林塊,待采伐跡地上更新的幼樹生長穩定后方可采伐。皆伐后依靠天然更新的,每公頃應當保留適當數量的單株或者群狀母樹。
天然更新能力強的成過熟單層林,應當實行漸伐。全部采伐更新過程不得超過一個齡級期。上層林木郁閉度較小,林內幼苗、幼樹株數已經達到更新標準的,可進行二次漸伐,之一次采伐林木蓄積量的50%;上層林木郁閉度較大,林內幼苗、幼樹株數達不到更新標準的,可進行三次漸伐,之一次采伐林木蓄積量的30%,第二次采伐保留林木蓄積的50%,第三次采伐應當在林內更新起來的幼樹接近或者達到郁閉狀態時進行。
毛竹林采伐后每公頃應當保留的健壯母竹,不得少于2000株。
第九條 對下列森林只準進行撫育和更新采伐廣西林業采伐設計資質要求:
(一)大型水庫、湖泊周圍山脊以內和平地150米以內的森林,干渠的護岸林。
(二)大江、大河兩岸150米以內,以及大江、大河主要支流兩岸50米以內的森林;在此范圍內有山脊的,以之一層山脊為界。
(三)鐵路兩側各100米、公路干線兩側各50米以內的森林;在此范圍內有山脊的,以之一層山脊為界。
(四)高山森林分布上限以下150米至200米以內的森林。
(五)生長在坡陡和巖石 *** 地方的森林。
第十條 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中的國防林、母樹林、環境保護林、風景林的更新采伐技術規程,由林業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薪炭林、經濟林的采伐技術規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幼齡林、中齡林的撫育采伐,包括透光撫育、生長撫育、綜合撫育;低產林的改造,包括局部改造和全面改造,其具體辦法按照林業部發布的有關技術規程執行。
第十二條 國營林業局和國營、集體林場的采伐作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林木采伐許可證和伐區設計進行采伐,不得越界采伐或者遺棄應當采伐的林木。
(二)擇伐和漸伐作業實行采伐木掛號,先伐除病腐木、風折木、枯立木以及影響目的樹種生長和無生長前途的樹木,保留生長健壯、經濟價值高的樹木。
(三)控制樹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護幼苗、幼樹、母樹和其他保留樹木。依靠天然更新的,伐后林地上幼苗、幼樹株數保存率應當達到60%以上。
(四)采伐的木材長度2米以上,小頭直徑不小于8厘米的,全部運出利用;伐根高度不得超過10厘米。
(五)伐區內的采伐剩余物和藤條、灌木,在不影響森林更新的原則下,采取保留、利用、火燒、堆集或者截短散鋪 *** 清理。
(六)對容易引起水土沖刷的集材主道,應當采取防護措施。
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采伐作業,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森林采伐后,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部門應當對采伐作業質量組織檢查驗收,簽發采伐作業質量驗收證明。驗收證明格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章 森林更新
第十四條 采伐林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優先發展人工更新,人工更新、人工促進天然更新、天然更新相結合的原則,在采伐后的當年或者次年內必須完成更新造林任務。
第十五條 更新質量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一)人工更新,當年成活率應當不低于85%,3年后保存率應當不低于80%。
(二)人工促進天然更新,補植、補播后的成活率和保存率達到人工更新的標準;天然下種前整地的,達到本條第三項規定的天然更新標準。
(三)天然更新,每公頃皆伐跡地應當保留健壯目的樹種幼樹不少于3000株或者幼苗不少于6000株,更新均勻度應當不低于60%。擇伐、漸伐跡地的更新質量,達到本辦法第八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 未更新的舊采伐跡地、火燒跡地、林中空地、水濕地等宜林荒山荒地,應當由森林經營單位制定規劃,限期完成更新造林。
第十七條 人工更新和造林應當執行林業部發布的有關造林規程,做到適地適樹、細致整地、良種壯苗、密度合理、精心栽植、適時撫育。在立地條件好的地方,應當培育速生豐產林。
第十八條 森林更新后,核發林木采伐許可證的部門應當組織更新單位對更新面積和質量進行檢查驗收,核發更新驗收合格證。
第四章 罰則
第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森林法第三十九條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
(一)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擅自采伐林木的,或者年木材產量超過采伐許可證規定數量5%的;
(二)國營企業事業單位不按批準的采伐設計文件進行采伐作業的面積占批準的作業面積5%以上的;
集體所有制單位按照林木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時,不符合采伐質量要求的作業面積占批準的作業面積5%以上的;
(三)個人未取得林木采伐許可證,擅自采伐林木的,或者違反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采伐數量、地點、方式、樹種,采伐的林木超過半立方米的。
第二十條 盜伐、濫伐林木數量較大,不便計算補種株數的,可按盜伐、濫伐木材數量折算面積,并根據森林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處罰原則,責令限期營造相應面積的新林。
第二十一條 無證采伐或者超過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數量的木材,應當從下年度木材生產計劃或者采伐指標中扣除。
第二十二條 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和集體所有制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自檢查之日起1個月內未糾正的,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的部門有權收繳林木采伐許可證,中止其采伐,直到糾正為止:
(一)未按規定清理伐區的;
(二)在采伐跡地上遺棄木材,每公頃超過半立方米的;
(三)對容易引起水土沖刷的集材主道,未采取防護措施的。
第二十三條 采伐林木的單位和個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依照森林法第四十五條和森林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采伐林木的單位違反本辦法有關規定的,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五條 對國營企業事業單位所處罰款,從其自有資金或預算包干結余經費中開支。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林業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樹木砍伐證怎么辦理
按照規定,申請采伐證需要提交斗門區商品林砍伐審批申請表、權屬證明等材料,申請表上需加蓋村委會、鎮林業站、鎮 *** 公章。如果沒有辦理采伐證就擅自砍伐自家種植的樹木,自己所有的林木雖然不能成為盜伐林木罪的對象,但可以成為濫伐林木罪的對象。
《森林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采伐林木必須申請采伐許可證,按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農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 ?非林地上的林木采伐也要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但可不受采伐限額限制。
擴展資料
在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時需要提供林木權屬證明,對于非規劃林地要提供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或相關證明材料。在林木權屬不清楚的情況下,是不能批準采伐的。林木采伐許可證有效期為1個月,如遇氣候等特殊原因不能在有效期內完成采伐的,應在有效期未結束之前到當地林業局辦理延長手續。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砍伐自家柏樹也需辦證
廣東省林業學會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資質標準
一:廣東省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現在已經從新開啟申請廣西林業采伐設計資質要求,又廣東省林業學會審批廣西林業采伐設計資質要求,一年有四次申請時間,分為三月一次。
1.資質分為四種: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資質,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
2.資質都分為甲級,乙級,丙級,單位可從丙級開始申請。
二,四專業資質丙級標準:
(造林綠化施工單位丙級):
? ?1資歷和榮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具有獨立企事業法人資格
b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30萬
c有相對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M2
d單位成立不少于6個月
g沒有發生造林施工質量事故或因造林質量原因被有關單位批評.
? ?2技術力量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a正式職工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人員職稱人員比例不低于60%:
b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2名,其中林業工程師不少于1名;
c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
? ? ?3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施工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a具有完成造林綠化工程施工必要的技術裝備
b有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經營,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造林綠化監理丙級):
資歷和信譽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地理法人資格:
上一年度凈資產不少于30萬:
有相對固定的,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m2;
單位成立時間不少于6個月;
沒有發生過造林監理質量事故或因監理原因被有關單位通報批評;
技術力量:
正式職工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于百分之50%;
具有林業中初級以上技術人員不少于5名,其中具有林業工程師資格的正式職員不少于1名;
技術負責人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職稱或農林類注冊監理工程師資格;
技術裝備及管理制度
應具備以下條件,其中對監理裝備不做硬性要求:
具有開展造林綠化工程監理必要的技術設備和相關軟件;
有完善的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
(林業調查規劃設計丙級):
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成立時間不低于6個月;
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100m2)和必要的專業設備;
技術負責人應是具有林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正式職工;專職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10人以上,其中,從事林業調查規劃設計工作3年以上的林業中級技術人員不少于5人;退休技術人員不超過1人。
能獨立承擔一般縣級森林資源調查和林業規劃設計業務。
(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組織丙級):
應具備以下條件:
具有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
具有從事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經歷的林業中級技術人員1名以上;
具有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5名以上,其中中級及以上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員不少于1名;
具備電腦,照相機,手持全球定位儀,除治作業機械,防治作業車輛等林業有害生物不低于10hm21/天的作業能力
三,四專業資質業務范圍:
1:造林綠化施工單位資質: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施工與管養。
2:造林綠化監理單位資質:營造林,城鄉綠化,生態修復等工程監理。
3:林業調查規劃設計資質:森林資源調查監測與評價,林業規劃設計,可行性報告咨詢,林業標準制定等。
4:林業有害生物防治組織資質:林業有害生物調查監測,預防和防治施工。
林業資質更多詳細內容問題可與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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