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規院出過什么詳細城市設計方案?求介紹!
深規院在城市設計領域非常權威,據我所知深規院出版的《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手冊》中有提到詳細城市設計內容,詳細解釋了它的概念、意義,我看完后受益很大。深規院出過的詳細城市設計方案也很多,包括《深圳市光明新城中心區城市設計》、《北京副中心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詳細設計》等,這些詳細城市設計方案涉及到的規劃理念、 *** 都很先進,并且參考了國外的很多經典案例,建議題主找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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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空間規劃有哪些專題?
國土空間規劃專題:
1、為子孫后代留有空間,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2、解決好各類規劃不銜接、不協調的問題。
3、落實好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
國土空間規劃的專題有哪些?
隨著《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的試行,國土空間規劃專題范圍已經逐漸清晰。《省級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指南》指出各地可結合實際,開展各大國土空間規劃專題研究,如國土空間目標戰略、城鎮化趨勢、開發保護格局優化、人口產業與城鄉融合發展、空間利用效率和品質提升、基礎設施與資源要素配置、歷史文化傳承和景觀風貌塑造、生態保護修復和國土綜合整治、規劃實施機制和政策保障等。另外,深圳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深規院)在《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手冊》中也對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題進行了說明,題主想深入了解可以去查閱深規院的《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手冊》。我的答案你高興嗎?高興請采納
寧波市城鄉規劃編制與審批辦法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手冊下載了加強本市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手冊下載的管理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手冊下載,規范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工作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寧波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鄉規劃編制和審批活動,應當遵守本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市、縣(市)域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村莊規劃,其中城市規劃包括鎮的規劃。
城市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總體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分區規劃以及城市專業(專項)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四條 各類城鄉規劃經法定程序批準后生效。
經批準的城鄉規劃是城鄉建設和規劃管理的依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第五條 市規劃局負責協調全市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各縣(市)規劃局負責協調本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編制與審批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 *** 應把城鄉規劃的編制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七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以經批準的上一層次規劃為依據,并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第八條 承擔編制城鄉規劃任務的單位和人員,應當分別具備相應的城鄉規劃編制資質和執業資格,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九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遵守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采用先進的規劃設計 *** 和技術手段。
編制城鄉規劃采用的勘察、測量圖件和資料必須符合勘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質量要求。
縣級以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編制城鄉規劃的需要,及時提供有關基礎資料。第十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在規劃文本中明確表達規劃涉及的強制性內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需要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的,應當同時編寫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篇章。
前款所稱的強制性內容,是指各類規劃中涉及區域協調發展、資源利用、環境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管理、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公眾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內容,是各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對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基本依據。第十一條 城鄉規劃的編制應當進行多方案比較和經濟技術論證,并廣泛征求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意見。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充分考慮公眾、專家和相關部門的意見,并在上報審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見內容及處理結果。第十二條 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公開的城鄉規劃外,其他城鄉規劃在報請審批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將城鄉規劃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日。城鄉規劃批準后,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在批準后60日內向社會公布。第十三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可以根據城鄉發展的需要,單獨編制本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
市、縣(市)和鎮(鄉)域總體規劃應當按照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城鄉和區域發展,將本行政區域作為規劃區,綜合布局城鄉發展空間和基礎設施,制定空間管治措施,為各級城鄉規劃的制定提供依據。第十四條 寧波市市域總體規劃由市人民 *** 組織編制。
縣(市)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縣(市)人民 *** 組織編制,鎮(鄉)域總體規劃由所在地鎮(鄉)人民 *** 組織編制。
編制寧波市及各縣(市)域總體規劃前應先行編制總體規劃綱要,并開展各項專題研究。第十五條 市、縣(市)和鎮(鄉)人民 *** 應當分別組織編制本級的城市總體規劃。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應當從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研究城市定位和發展戰略,按照人口與產業、就業崗位的協調發展要求,控制人口規模、提高人口素質,按照有效配置公共資源、改善人居環境的要求,充分發揮中心城市的區域輻射和帶動作用,合理確定城鄉空間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規劃人口在20萬以上的城市應當在城市總體規劃的基礎上編制城市分區規劃和城市專業(專項)規劃。第十六條 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前,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對現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各專業規劃的實施情況進行總結,對城市的定位、發展目標、城市功能和空間布局等問題進行前期研究。
規劃編制組織單位應當根據前期研究結果提出編制工作報告,經審批機關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組織編制。
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18)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實現城鄉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的法制化和標準化,保障城鄉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汕頭經濟特區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汕頭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適用范圍]
在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以及澄海區、潮陽區、潮南區、南澳縣的區(縣) *** 所在地和市 *** 確定的重點片區制定、修改和實施城鄉規劃,從事與城鄉規劃有關的建設和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本規定。
特區范圍內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區域,參照本規定執行。
村民住宅建設規劃管理按《汕頭經濟特區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辦法》實施。第三條 [特定區域]
特定區域是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管理上有特別要求,需作特殊規定的地區,包括中央商務區、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旅游風景區、濱海濱河地區等。其他特定區域由市城鄉規劃部門提出建議,經市規劃委員會審議后報市 *** 批準執行。
特定區域的規劃技術指標和要求在編制特定區域的法定規劃時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第二章 城鄉規劃編制第四條 [城鄉規劃編制體系]
特區的城鄉規劃編制體系包括法定規劃和非法定規劃兩個系列。第五條 [法定規劃]
法定規劃分為城市規劃、鎮規劃和村莊規劃。
城市規劃分為城市總體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四個層次。
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包括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三個層次。
城市總體規劃和分區規劃層次應當編制具有一定專業內容與深度要求的專項規劃。依據城市規劃管理需要可單獨編制各專業規劃。
城市設計是落實城市規劃、指導建筑設計、塑造城市特色風貌的有效手段,貫穿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全過程。第六條 [非法定規劃]
非法定規劃由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是對法定規劃的補充,提供規劃編制管理技術參考依據。
非法定規劃根據城鄉規劃建設需要而制定,包括城市發展戰略規劃、片區概念咨詢規劃和建設項目規劃研究等。
城市發展戰略規劃是對全市或者分區發展中具有方向性、戰略性的重大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提出宏觀、全局和遠景的規劃設想和發展策略。
片區概念咨詢規劃是對城市片區或者基于某種目標進行整合的地區進行專題研究,提出開發建設設想和規劃設計導則。
項目規劃研究對近期需要建設、改造或者予以保護的具體地塊提出規劃指導,或者對某一種類型的項目提出專項規劃標準和策劃方案。第七條 [城市設計的編制]
城市設計分為總體城市設計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
(一)重點地區城市設計分級管理,由總體城市設計確定。
(二)城市核心區和中心地區、體現城市歷史風貌的地區、新城新區、重要街道(包括商業街)、濱水地區(包括沿河、沿海、沿湖地帶)、山前地區,以及其他能夠集中體現和塑造城市文化、風貌特色,具有特殊價值的地區應當編制重點地區城市設計。重點地區城市設計的內容和要求應當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并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相關指標中。
(三)城市設計重點地區范圍以外地區,可以依據總體城市設計,單獨或者結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等開展城市設計。
(四)由重點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確定的重點地段,必須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第八條 [城市設計的內容]
(一)總體城市設計應當確定城市風貌特色,保護自然山水格局,優化城市形態格局,明確公共空間體系。
(二)重點地區城市設計應當塑造城市風貌特色,注重與山水自然的共生關系,協調市政工程,組織城市公共空間功能,注重建筑空間尺度,提出建筑高度、體量、風格、色彩等控制要求。
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保護相關控制地區開展城市設計,應當根據相關保護規劃和要求,整體安排空間格局,保護延續歷史文化,明確新建建筑和改擴建建筑的控制要求。
重要街道、街區開展城市設計,應當根據居民生活和城市公共活動需要,統籌交通組織,合理布置交通設施、市政設施、街道家具,拓展步行活動和綠化空間,提升街道特色和活力。
(三)城市設計重點地區范圍以外地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條件,明確建筑特色、公共空間和景觀風貌等方面的要求。
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2018修改)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手冊下載,實現城鄉規劃編制和規劃管理的標準化、規范化和法制化城鄉規劃編制技術手冊下載,保障城鄉規劃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鄉規劃的制定、修改和實施,應當遵守本規定。
本市的規劃區可以劃分為城市規劃區、鎮規劃區和村莊規劃區。第三條 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和建設,應當按照經批準的詳細規劃、村莊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相關規劃執行;尚未編制上述規劃的,應當按照上層次城鄉規劃和本規定執行。第四條 本市按照規劃的城市區位和功能定位要求,對各項建設實施規劃密度分區管制。規劃密度分區在城市總體規劃中劃定,具體控制指標和要求在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中規定。第五條 城鄉規劃的制定和實施,應當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強化國家中心城市地位、建設宜居城鄉和現代產業體系的“首善之區”、建設面向世界、服務全國的國際化大都市、走新型城市化發展道路為目標,保持歷史文化名城和“山、水、城、田、海”的城市格局,發揮城鄉規劃引領城鄉建設、改善生態環境、維護社會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眾利益的公共政策作用,堅持以人為本,實現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制定和修改城鄉規劃應當注重和加強對土地使用現狀及已經作出的規劃審批和許可行為的調查,遵循前瞻性、科學性、可實施性、節約集約用地、提高城市綜合承載力以及有利于發揮規劃的引導、統籌、調控等公共政策作用的規劃編制原則。其中,有關工業、農業、畜牧業、林業、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設、旅游、自然資源開發等的專業規劃,應當在該專業規劃草案上報審批前,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第六條 本市編制城鄉規劃和實施規劃管理采用的廣州市平面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應當與國家坐標系統和高程系統相聯系,兩套坐標系統應當逐步實現統一。第七條 編制城鄉規劃應當劃定紫線、紅線、綠線、藍線、黃線、黑線等“六線”,并提出相關規劃控制要求。規劃區內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應當遵守“六線”規劃控制要求。
(一)紫線:指城鄉規劃中用于界定歷史文化街區(或者歷史文化保護區)和歷史建筑的保護范圍界線。
(二)紅線:指城鄉規劃中用于界定道路、廣場用地和對外交通用地(管道運輸用地除外)、交通設施用地范圍的控制線。
(三)綠線:指城鄉規劃中用于界定公共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居住區綠地、單位附屬綠地、道路綠地、生態風景林地等城市各類綠地范圍的控制線。
(四)藍線:指城鄉規劃中用于界定江、河、湖、庫、渠和濕地等城市地表水體保護范圍的控制線。
(五)黃線:指城鄉規劃中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設施用地范圍的控制線。
(六)黑線:指城鄉規劃中用于界定建設用地范圍的控制線。第八條 城市設計貫穿城鄉規劃各階段。重要地塊宜遵循自然環境與人工景觀、歷史文化與現代文明、地方特色與時代特點相和諧的原則開展城市設計。經審定的城市設計應當納入城鄉規劃。第九條 地下空間規劃是城市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編制城市總體規劃時,應當同步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城市詳細規劃時,應當依據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編制城市地下空間建設規劃。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和利用,應當與經濟和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統籌安排、綜合開發、合理利用的原則,充分考慮防災減災、人民防空和通信等需要。第十條 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應當貫徹嚴格保護和科學利用歷史文化資源的基本原則,應當以建設世界文化名城為目標,以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為依據,保護歷史城區、歷史文化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風貌區、文物建筑和歷史建筑、非物質文化遺產等各類歷史文化資源。
加強文物保護,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將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登記文物保護單位、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文物線索、古樹名木和地下文物埋藏區的保護控制要求依法納入城鄉規劃進行保護和管理。第十一條 為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節約能源,保護和改善環境,建設低碳型經濟社會,城鄉規劃編制和管理中貫徹執行修建綠色建筑的政策法規。對因實施綠色建筑技術而必須增加的建筑面積,符合現行政策法規的規定并經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認定后,可不納入計算容積率。具體認定辦法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另行制訂,報市 *** 批準后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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